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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2的宣傳官方網站
http://www.ragnarok2.co.kr/
(有繁體中文版,可是FLASH讀的速度好慢,
而且他的遮罩沒設好還順便把很多字檔掉了=口=::(這個BUG也太大了吧!!?))
不過目前釋出的圖片很不錯,角色和場景都很可愛,音樂也非常棒~: D
看起來人物似乎會有很多動作XD

12 27 Ragnorak2 korean 1st Close Beta

開始要封測啦O口O!!
等了這麼久終於有消息了~好高興XDˇˇ
(另外這個站的資料還不少...雖然是大陸網站...有興趣也可以自己去翻‧_‧/
這裡是網站的首頁 )

另外也有比較可以詳細看到遊戲的影像了
來源其實都是同一個站XD
紙娃娃蠻可愛的~人物偏整體都是偏小就是~: p

其實比起這個,重點是下面的文章XD
因為巴哈的討論版不能討論這類型任何相關的主題,所以我在自己家慶祝總可以吧=口="
有些名稱怕會被BOT搜尋者找到這裡來,所以●的消音打掉(新浪的搜尋是很可怕的..|||)

於是下面是方便大家看的繁體文(內有不太好聽的自言自語就是了...(羞))
新聞來源是這裡
也可以直接點過去看: P


欲製作RO2外●的RORO已被逮捕
作者:RO2CHINA 來源:RO2CHINA 日期:2006年11月07日


關於RORO: 參與制作K●R●E●SY、仙●●理等為RO玩家熟知的仙境內、外掛。先後參與創立M●20、●地工●室等內、外掛網站。2006年1月,其在各大RO論壇發帖稱其已開始著手製作RO2外掛。此消息一出便引起廣大玩家強烈反響。

此後一段時間便毫無消息。直至8月11日媒體的一篇關於●●幻●外●案的報導,終使真相大白。報導中所提到的張某,網名口水秀,以及KE核心人物透露給本站的資訊,已確定作為主犯的張某,即RORO,已與其他4名從犯已被逮捕並開庭審理。

關於RO2外掛事件來龍去脈請參考本站專題: 外掛作者向RO2宣戰

-----------------我是可愛的RO2分隔線-----------------

以下為2006年8月11日各大媒體對張某(RORO)等5人涉嫌製作●●幻●外●開庭的報導:

《廣東省首例網路遊戲“外掛”侵權案開庭》

昨(10)日,一跨省犯罪團夥涉嫌對騰訊大型網路遊戲《●●幻●》進行非法外掛、牟利30萬餘元,並因涉嫌侵犯著作權罪在南山區法院公開受審。因此案涉及新型網路犯罪,南山區檢察院、法院對此十分重視,派出“重量級”的檢察官和法官出場。南山區檢察院楊雲峰副檢察長、省十佳公訴人周靜昨日出庭支持公訴,該院還有一位身為電腦工程師的檢察官出庭解釋技術方面的問題。而南山區法院組成了以該院副院長黃長營為審判長的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案情重播

5名疑犯跨省作案

南山區檢察院指控:《●●幻●》網路遊戲是深圳市騰訊電腦系統有限公司投資開發的一款大型遊戲,於2005年6月在國家版權局取得電腦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和電子出版號。

2005年4月,韓某未經騰訊公司許可,針對《●●幻●》的網路遊戲軟體,採用反編譯的方法,破解了該軟體加解密模組的演算法,編寫出《●●幻●助●》“外掛”軟體。同年5月,韓某在明知北京的張某要將《●●幻●助●》外掛軟體用於公開發佈收費的情況下,將該軟體的源代碼提供給張某。其間,張某購置了4台伺服器,並先後找到北京市某諮詢公司上海分公司軟體工程師劉某、安徽某大學電腦系一年級學生齊某、貴州男子何某等人,共同對《●●幻●助●》“外掛”進行經營。

2005年11月,《●●幻●助●》“外掛”軟體在張某私設的“●地工●室”網站正式公佈並收費,張某以每張包月電子充值卡7.5元的價格交由何某代理銷售,何某以每張10元的價格批發銷售給其他遊戲卡銷售商。至案發,何某共計銷售電子充值卡3.1萬張,非法經營數額達30余萬元,從中獲利5.8萬元。其餘20多萬元,張某按比例分給韓某5000元,劉某1萬余元,齊某7萬餘元,支付了4台伺服器主機的託管費後歸其所得。

經鑒定,《●●幻●》軟體與《●●幻●助●》“外掛”軟體分別對應的四個加密、解密模組的指令程式相同程度在96%以上,構成同一性。

檢察機關認為,張某等5人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破壞著作權人為保護其軟體著作權而採取的技術措施編寫“外掛”軟體進行銷售,非法經營數額達30萬餘元,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追究刑事責任。其中張某是本案主犯,其餘4人是從犯。據悉,這是我省首宗、全國第二宗涉及網路遊戲外掛的刑事案件。

庭審直擊

最小被告還在上大學

昨日上午9時30分,這起新型網路犯罪案件的5名被告人被押上南山區法院第一審判庭。最小的齊某今年才滿20歲,最大的韓某32歲。他們中有4人有大專以上的學歷。在法庭上,5名被告均表示認罪,稱自己法律意識淡薄,現在才後悔莫及。 (出事了才在後悔個○!最好是有後悔啦!)

據悉,最先寫出《●●幻●》外掛的韓某,本在深圳一家證券公司當資訊技術部程式師,收入不錯。另一被告劉某是北京市某諮詢公司上海分公司軟體工程師,具有高學歷。最小的齊某還是安徽一家大學的學生。張某則剛走出大學校門,在眾人眼中是位品學兼優的學生,以前也沒有前科。

這次在法庭上的相遇,張某等5名被告人可能是第一次面對面見到彼此。據他們在法庭上交待,他們是通過QQ和MSN等聊天工具認識的,平日分散在北京、上海、合肥、深圳等地,主要靠網路聊天工具聯繫。

該外掛的“始作俑者”—韓某戴著眼鏡,身材略胖。在法庭上,他後悔地說:“我法律意識淡薄、貪玩,沒想清楚放出源代碼的後果,請法庭給我一個改過的機會。” (怎麼可能沒想到?沒被抓想說萬無一失吧= ="?哪個殺人犯不是說自己不小心的?)

被指控是此案主犯的張某今年23歲,網名“口水秀”、“大S”。張某說:“我們之前雖然沒見過面,但他們的分工都是我安排的,韓某不玩這個遊戲了以後,就把他做外掛的源代碼給我。我們在小範圍內使用後,覺得不錯,就準備拿去在網上發佈收費了。當時我只對韓某說拿過來運營,但是沒和他說要收費的事情,他應該事先不知道要收費。”

年齡最小的齊某在法庭上作最後陳述時請求法官:“這次的教訓實在太大了,我不懂法律,沒想到這樣也構成了犯罪。在這裏我向騰訊公司表示道歉,希望法庭對我從寬處理,給我一個重返校園的機會!” (天底下什麼事情都可以倒個歉就沒事的話,還需要什麼法律嗎?= =")

庭審焦點

被告該不該處以刑罰?

各被告的辯護律師都認為,張某等被告的行為觸犯了《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的規定,但該條例的正式實施日期是今年7月1日,他們的作案行為發生在此以前,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刑事法律原則,5被告的行為不能被處以刑罰。此案應屬民事法律管轄的受案範圍。此外,起訴書上指控5被告銷售點卡的金額是30萬餘元,但是實際銷售出去的3萬多張卡,還剩下1萬多張積壓在代理商的手上,沒有充值。這部分不應計入犯罪金額。

檢察官則認為,5名被告都是年輕、有文化的人,做出違法的事令人惋惜,建議法庭量刑時考慮他們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等酌情處理。 (蓄意犯案者意外回到社會再犯案的機率是很高的,其中也有智商極高的"文化人",更何況是這種要告才會有事的事情?不好意思正我沒有這麼仁慈....=_=...反正我討厭的東西就是討厭!!!) 5人在共同利益的支配下,共同侵犯了騰訊公司的著作權,非法破解了對騰訊公司的大型網路遊戲的保護和加密程式,用最小的投入非法牟取巨大的利益,這直接顛覆了網路遊戲的規則和公平性,致使不少正常玩家流失,給騰訊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損失,應該被追究刑事責任。5被告已經把點卡出售的錢都收到了,不管點卡現在壓在下家還是玩家手上,都與總金額無關。

另據瞭解,近年來,由於網路遊戲外掛的出現和惡性循環已經嚴重影響到了我國遊戲產業的良性發展,2003年12月,包括國家新聞出版署等五部委就聯合下發了《關於開展對“私服”、“外掛”專項治理的通知》。 (台灣的法律快點重視吧...現在的網路遊戲法律根本就是在包庇外掛啊....orz)

庭下聲音

新型網路犯罪危害不可小視

騰訊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雖然案件還沒有判決,但這些被告的行為,給騰訊公司帶來了巨大的損害,希望有關部門能嚴厲打擊此類新型網路犯罪。

經常玩網路遊戲的市民張先生則表示:“使用外掛的玩家很容易辨認出來,因為他們在虛擬世界的人物是電腦控制的,所以可以漫無目的地亂逛和練功,但是這樣不用人來操作,也可以在短時間內提高等級。而我們正常玩家辛辛苦苦練級、攢裝備,卻怎麼也趕不上他們,這不公平。”
-----------------我是可愛的RO2分隔線-----------------

此案警示了其他外掛的製作者們。同樣RORO的RO2外掛計畫可能就此擱淺,但是RO2是否會就此會無外掛呢?一切只有等RO2來到中國時才知曉了。

站長RIKI:前段時間也爆出了K●外●製作者宣佈停止外掛更新的消息,原因就是K●外●從沒有進行收費並且盈利,隨著打擊外掛的力度加大,K●外●開發者認為沒有必要為了毫無利益的事情讓自己冒險。可是其他遊戲的外掛會因此停止麼?我覺得答案是否定的,只要有利益存在,就一定會有人來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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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高興到想罵髒話XD
我要看審判結果啊~~ˇ~~請務必判重一點ˇ(扭扭)
雖然看起來不太可能了就是....=3="
去你x的文化人,最好沒有覺悟會被抓啦。

不過最後的結論很中肯,總之有利益就是會有人以身試法...ORZ
現在兩岸的網路遊戲環境都很不成熟,
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會看到使用外掛的人被成千打刪帳號的美麗光景出現吶....=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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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掃晴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